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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燙傷女童認虐兒 連同欺詐及猥褻案共判囚8年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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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逼兒子自瀆的前男警承認在浴室用熱水燙傷同居女友的5歲女兒,女友未及時帶女童診治。前男警承認虐兒罪,女友則受審後被裁定罪成,今(1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28個月及15個月,其中男警的刑期須與之前兩宗欺詐及猥褻案的68個月監禁分期執行,即共囚96個月。法官斥男被告對女友及其女兒的作為殘酷和邪惡,他趁女友短暫離開浴室之際犯案,只為娛樂和滿足他嗜虐的本質,對母女二人是「雙重悲劇」;而正常的母親也不會容忍她們的獨生子女受苦。

男被告F.S.L.(49歲)否認有意圖傷人罪,但承認交替的虐兒罪,他另否認的兩項虐兒罪存檔法庭;女被告W.N.M.(33歲)否認虐兒罪,被裁定罪成。

法官陳廣池判刑指出,男被告案發當天以高溫熱水淋向女童X (現年9歲)的身軀,更甚的是X曾大叫和要求停止,但被告沒有聽從,明顯是想X受苦更久,非一時魯莽。從X傷勢的照片可見,她事後全身多處包括頭部、面、背部等均有大範燙傷,她因延遲就醫逾1個月引致傷口癒合不良、細菌感染,現時雖然痊癒但仍留有疤痕;終下令被告在本案囚28個月。

法官續指,從女被告的報告可見她過份信任和依賴伴侶,以致案發時未能作合理判斷。她只稱遭男被告欺騙和情感操控,求情信中無提及女兒受的苦,加上她不認罪,悔意有限,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反而X繪畫替母親求情,求法庭原諒,基於女被告獲家人支持,額外減刑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