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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足前助教否認非禮下屬 官准事主與被告庭上對望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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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理教練黃子偉涉3度非禮下屬,他否認3項非禮罪,今(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涉案事主早前獲安排在屏風後作供,辯方今在庭上要求,被告有權和事主對視。裁判官經考慮後裁定,屏風只遮擋公眾,被告可以和事主對望。

被告黃子偉(現40歲)被控於2021年7月至9月的某日,分別在香港某工廠大廈及某車內非禮事主X(現32歲),以及同年9月23日,在某工廈非禮X。案件早前作審前覆核,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X在屏風後作供,以阻隔公眾的視線,被告仍可見到屏風後的X。辯方大律師黃志偉今表示,被告有權和X對視,因為本案不涉及暴力侵犯,加上X已經成年,並非易受傷害證人。

主審裁判官彭亮廷裁決指,案例顯示被告擁有和事主對質的權利(right to confrontation),認為香官的指示有商榷餘地。在彭官指示下,法庭的屏風改為只阻擋公眾,被告今午坐在其中一排律師席,可以和X相望。

X今午供稱,她於2016年認識被告,兩人會聊天吃飯和相約踢球,談及足球發展方向。約於2021年7月,她答允加入被告的公司擔任足球項目發展助理,負責為被告的項目申請撥款,也會幫忙印製球衣和教足球。兩人的對話近九成圍繞工作,餘下則會談及茶餘飯後的事宜。審訊明(2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