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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女足前助教涉非禮 官准與屏風後事主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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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理教練黃子偉涉三度非禮下屬,他否認3項非禮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涉案事主早前獲安排在屏風後作供,辯方昨在庭上要求,被告有權和事主對視。裁判官經考慮後裁定屏風只遮擋公眾,被告可與事主對望。

被告黃子偉(現年40歲)被控於2021年7月至9月的某日分別在香港某工廠大廈及某車內非禮事主X(現年32歲),以及同年9月23日在某工廈非禮X。案件早前作審前覆核,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X在屏風後作供,以阻隔公眾視線,被告仍可見到屏風後的X。辯方大律師黃志偉昨稱,被告有權和X對視,因本案不涉暴力侵犯,加上X已成年,並非易受傷害證人。

稱被告有權對質 屏風只擋公眾

主審裁判官彭亮廷裁定,案例顯示被告擁有和事主對質的權利(right to confrontation),認為香官的指示有商榷餘地。在彭官指示下,法庭屏風改為只阻擋公眾,被告昨午坐在其中一排律師席,可與X相望。

X昨午供稱,她2016年認識被告,兩人會聊天吃飯和相約踢球,談及足球發展方向;約於2021年7月,她答允加入被告的公司擔任足球項目發展助理,負責為被告的項目申請撥款,也會幫忙印製球衣和教足球。她指兩人的對話近九成圍繞工作,其餘則談及茶餘飯後事宜。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WKCC 16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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