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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睇錯燈重創鐵騎士 醫科生危駕囚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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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案發時23歲醫科生涉在將軍澳駕駛「P牌」寶馬私家車送女友回家時看錯交通燈號,撞向一輛電單車致司機腦出血,事後出現認知障礙及行動不便。醫科生否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早前受審後被裁罪成,法官昨在區院(移師至荃灣法院)判刑指出,明白被告滿腔抱負、希望行醫濟世,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庭不能因為被告是醫科畢業生而優待他,判監10個月及停牌兩年,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現24歲被告潘培峰被指去年4月27日晚在將軍澳環保大道與康城路交界與電單車相撞。被告今年取得中大內外全科醫學士學位,辯方求情稱,被告因本案延至明年實習,又稱被告品學兼優、屢獲獎學金,親友和老師對他讚口不絕,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陳炳宙接納被告不是蓄意衝紅燈,但他看着兩盞紅燈的其中一盞直行綠燈亮着就開車右轉,十分危險。陳官認為被告違反近在咫尺的交通燈號,令無辜司機重傷,是完全沒專注、徹底地無資格駕車。

官指不能優待 入獄不礙行醫夢

陳官續稱,事主入院時腦出血和頸椎骨折,因而出現認知障礙和上肢行動不便,理解文章和持筆書寫有困難,留醫近5個月。事主能夠保住性命實屬僥倖,預料康復過程漫長。

陳官表示,判處大好青年入獄非令人愉快的工作,明白被告懷有抱負,判監阻礙他實習,但不能對他特別仁慈,也不會因他和胞姊患抑鬱症而減刑。陳官提及,監禁10個月不會令被告成為醫生的願望落空,曾有醫學院畢業生因破壞社會安寧罪行判囚,被其所屬專業團體處罰停牌半年,因此相信被告可利用醫學知識服務社會。

【案件編號:DCCC10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