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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西灣河開槍警起底案 工程經理囚2.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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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任職工程經理的男子去年於Twitter(今稱X)發布2019年於西灣河開槍的警員及其女兒照片。他不認罪受審,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未獲同意披露他人資料等兩罪成立。裁判官指涉案帖文附上「黑警死全家」、「我哋老豆喺殺人犯」等字句,又指事主兩名女兒仍年輕,處於求學時期,理應享有與家人共度寧靜生活的權利,惟被告行為對她們生活造成極大困擾,判處被告入獄兩個半月。

被告稱棄舊電腦 帳號未登出

裁判官裁決時稱,警方去年12月發現有Twitter用戶發布事主A開槍片段及其女兒的合照改圖。同月,警員截查發現被告梁煇(現年50歲)的手機登入該用戶帳號。被告自辯稱,他於2020年曾棄掉一部舊的手提電腦,懷疑因沒登出,故帳號被盜用。

裁判官續稱,被告說法不合情理,他同意在棄掉舊電腦前有先刪除公司文件,反映他有安全意識,但另一方面卻忘記登出帳號,加上已有簡單方法解決棄置電腦,即格式化等,故合理推論是涉案帖文由被告發布。裁判官又稱,被告將事主塑造成槍殺手無寸鐵市民,惟該名市民實際沒死去,事後亦負刑事責任,故事主殺人的指控不是事實,其行為為使事主一家蒙受滋擾及擔心個人安全,裁定他兩罪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向事主一家致歉。裁判官判刑稱,被告在「起底法」立法一年後犯事,不能以對法律無知為開脫理由,何况當時高院已公布禁制他人披露警員身分;考慮被告不是初犯及沒悔意,判囚兩個半月。

【案件編號:WKCC4703/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