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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時非禮胞妹 五旬漢認罪囚七個月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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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工程師的五旬男子41年前非禮同牀胞妹,案發時15歲的他趁9歲胞妹睡覺,屢次以手指插入其下體,直至5年前兩人在家庭聚會起爭執始揭發事件。涉案男子早前承認5項非禮罪,今(13日)在荃灣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韋漢熙認為被告一家充斥衝突,他指雖然被告和胞妹曾有衝突,但並非出於被告想令胞妹事後噤聲,考慮到被告悔疚認罪,沒有文過飾非,加上案件延誤等因素,終判被告入獄7個月。

無業被告L.K.S.現年56歲,為事主X的三哥。早前法庭為他索取背景報告,法官指,被告和X中學後到加拿大升學,被告因與她起衝突,被判感化及須完成憤怒管理課程。被告碩士畢業後任職工程師,他曾用衣架打女兒被判感化,離婚後兩女由前妻撫養。至於X返港後囤積物品和不信任他人,需接受精神治療。

法官引述,被告深感後悔,因遭X責備飽受折磨,知道會被判監,望盡早出獄照顧雙親。對於X指被告毆打她,令她不敢將事件告訴別人,被告否認並呈上家人發生衝突片段,法官認為屬「充滿衝突嘅家庭」。

根據創傷報告,X一時要求被告被判長期監禁,一時只想他展示悔意,法官指其邏輯上有矛盾,她出現焦慮、憂鬱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法官對X稱遭被告毆打和虐待亦有所保留,指案發後被告與她分開居住,接觸甚少。法官另接納被告對性事好奇,但指他應知悉有違倫常。

案情指,事發於1982年3月至6月間,15歲的被告和9歲的X在家中同牀睡覺,被告拉下X的短褲,以手指插入其下體。X驚醒質問被告,但被告縮手和裝睡,五次性侵情况相若。至2018年,兩人爭執揭發本案,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非禮胞妹。而在2002年至2021年,X因精神問題入院三次,診斷患上分裂情感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