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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41年前狎胞妹 前工程師認罪囚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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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任工程師的五旬男子於41年前非禮胞妹。案發時15歲,他趁9歲胞妹睡覺,屢次以手指插入其下體,直至5年前兩人在家庭聚會起爭執始揭發事件。涉案男子早前承認5項非禮罪,昨在替代區域法院的荃灣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韋漢熙認為被告一家充斥衝突,雖然被告和胞妹曾有衝突,但並非出於被告想令胞妹禁聲,考慮到被告悔疚認罪,沒有護過飾非,以及案件延誤等因素,判囚7個月。

5年前家庭聚會爭執揭發

無業被告L.K.S.現年56歲,為事主X的三哥。早前法庭為他索取背景報告,法官指被告和X中學後到加拿大升學,當時被告因與她起衝突,被判感化令及須完成憤怒管理課程。被告碩士畢業後任職工程師,曾用衣架打女兒被判感化令,離婚後兩女由前妻撫養。X返港後囤積物品和不信任他人,需接受精神治療。

法官引述被告深感後悔,因遭X責備飽受折磨,知道會被判監,望盡早出獄照顧雙親。對於X指被告毆打她,令她不敢將事件告訴別人,被告否認並呈上家人發生衝突片段,法官認為這是「充滿衝突嘅家庭」。

根據創傷報告,X一時要求判處被告長期監禁,一時只想他展示悔意,法官指其邏輯有矛盾,出現焦慮、憂鬱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法官對X稱遭被告毆打和虐待亦有保留,指案發後被告與她分開居住,接觸甚少。法官另接納被告對性好奇,但指他應知悉有違倫常。

案情指1982年3至6月期間,15歲的被告和9歲的X在家中同牀睡覺,被告拉下X的短褲,以手指插入其下體。X驚醒質問被告,但被告縮手和裝睡,5次性侵情况相若。至2018年,兩人爭執揭發本案,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非禮胞妹。在2002至2021年,X因精神問題三度入院,診斷患上分裂情感障礙。

【案件編號:DCCC 1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