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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職員涉受賄轉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 兩被告准保釋候審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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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私家安老院經營者涉賄賂一名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誘使對方轉介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該安老院,4年間安排33名出院病人入住該護老院。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另分別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和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交替控罪。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兩名被告准以原有的現金1萬元保釋,待案件於12月8日再訊,其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依次為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邱俊和(58歲)和樂年護老院經營者、股東兼董事李麗珍(50歲)。社署表示有關人員已被停職。

兩人同被控2018年5月10日至2022年9月26日,在香港一同串謀,使作為公職人員的邱俊和,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接受形式為多筆金錢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邱俊和作出或曾經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份,而轉介由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出院的病人至樂年護老院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邱俊和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

兩人各被控另一項交替控罪。邱俊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控他在2022年9月26日,身為公職人員,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1.8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邱俊和轉介由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出院的病人至樂年護老院的誘因或報酬;李麗珍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指控她在同日同地向邱俊和提供1.8萬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