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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起底」西灣河開槍警 被告否認稱曾扔舊電腦疑遭盜帳戶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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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工程經理的男子去年涉「起底」遭警方國安處拘捕,他被指於Twitter發布2019年於西灣河開槍的警員及其女兒照片,早前否認未獲同意披露他人資料等兩罪,今(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自辯稱「我無做過」,他稱沒有登出帳號的習慣,亦曾扔掉舊手提電腦,懷疑有人撿拾電腦盜用其帳號,或有黑客入侵。

被告梁煇(現年50歲)被指去年8月與12月間,在未獲男子A同意下披露其姓名及照片,及兩名女兒B及C的照片。

駐守國安處的警員14108許智富(音譯)作供稱,去年12月兩次瀏覽Twitter帳號「johnsonleung13」,見到帳號發布A開槍片段及其女兒的合照改圖,讓公眾閱覽。同月,許和同僚截查發現被告的手機登入該帳號及相關帖文,被告及後自願刪除帳號。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判官施祖堯裁定本案表證成立。

被告出庭自辯指,沒有發布或轉推涉事兩則帖文,他主要利用Twitter閱讀外國新聞,「八卦」而看其他帖文,也有發表照片與人交流攝影心得。被告憶述於2020年大掃除時,曾棄掉一部舊的手提電腦到垃圾房,而他平時沒登出帳號,因此「懷疑電腦畀人執咗」使用,或遭黑客入侵帳號發帖,他「只能咁樣演繹」;他亦無啟用雙重認證功能。

被告又指,案發後自己上網搜集資料以協助辯護,他稱上載資料到互聯網涉及的IP地址,是連接虛擬世界的窗口並留有記錄,他遂搜尋自己使用的IP。控方質疑被告不是專家,認為關於網絡的證供未能協助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