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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sir」涉騙貸款案 填表曾改受僱公司名 稱一時手誤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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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涉於2019年向本地銀行及財務公司提供虛假受僱文件及資料,騙取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他和49歲男商人同否認兩項欺詐罪,案件今(12日)在區院續審。就陳凱港的胞弟曾於申請表上轉換受僱公司名稱,財務公司職員供稱代理人於查問下表示原先的寫法因「手快」出錯,職員信納解釋,指只要補回正確資料便可以。

被告依次為陳凱港(50歲)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

華僑永亨財務公司高級客戶經理馮兆麟今續作供,他表示首被告及其胞弟陳凱俊的貸款申請表均是透過代理人收到。據控方開案陳辭,陳凱俊原先在表格上申報為出眾資本有限公司的銷售經理,其後卻改稱受僱於新凱國際有限公司。馮稱留意到此事,當時代理人告知原先的寫法因「手快」出錯。

基於陳有提供兩個月的月結單作證明,他接納說法讓其修改,指其他客戶間中亦會填錯資料,只要申報正確並補回資料便無不妥。馮亦確認處理申請時有收取首被告的税單,但無要求陳凱俊提供,是因為認為其出糧紀錄、在職證明等資料已足夠。

馮指出,若然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正確,便不會批出貸款,以免有壞帳風險。他於盤問下重申陳氏兄弟簽署合約時有向二人解釋申請表上的資料。審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