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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警涉毆城巴車長脫罪 官:雙方皆無全盤交代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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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休班男警涉於凌晨要求城巴司機協助尋回手機時,把他拉入城巴員工休息室毆打他,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布喜后考慮到被告和事主傷勢,認為兩人都沒如實全盤交代經過,拒絕接納事主證供,裁定男警無罪。

被告為劉驍璋(48歲)。裁判官引述控方案情稱,今年1月8日凌晨,事主郭福基(57歲)和同事在小西灣巴士總站員工休息室用膳,一身酒氣的被告步伐不穩走到休息室。當郭步出休息室開工,被告拉着郭的背囊要求協助尋回遺漏在巴士的手機,兇神惡煞的被告對郭左右勾拳並踩其腳背。辯方則稱被告向郭哀求,卻被對方襲擊致下巴和頸部受傷,被告只是推擋。

指事主誇大傷勢 說法矛盾

裁判官分析證供稱,郭稱以雙臂阻擋但遭被告壓在桌上,惟被告右邊臉耳明顯擦傷、傷口約5厘米,不可能是純粹被動阻擋所致。另郭稱和被告爭執推撞,自衛還手,在庭上卻供稱被打,兩個說法大相逕庭。根據醫生診斷郭雙腳無骨折,裁判官認為他誇大傷勢。

對於郭稱事發時因被警方施壓和解了事,裁判官指出,郭其後到警署投訴沒提及警員互相包庇及不當行為,批評郭遭警員威嚇之說無中生有、毫無根據,他並無如實交代事件,角色亦非單純被動。而郭的頭皮有約3厘米傷口,裁判官認為被告也沒在錄影會面全盤交代事件。被告即使情急想找回手機,毋須拉扯事主惹人懷疑,或構成普通襲擊,但於本案難以定罪。

【案件編號:ESCC 7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