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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Sir」涉騙貸款案 銀行職員揭被告稅單與申報收入不符但無再核實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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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涉於2019年向本地銀行及財務公司提供虛假受僱文件及資料,騙取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他和49歲男商人同否認兩項欺詐罪,案件今(11日)在區院續審。東亞銀行職員供稱,申請人若標明入帳款項為「薪金」,銀行一般會接納其陳述,但承認銀行看到陳凱港稅單與申報收入不符時沒有進一步核對,同意可「問清楚少少」。

被告依次為陳凱港(50歲)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東亞銀行助理業務拓展經理何嘉濠供稱,他隸屬的部門負責審視貸款申請文件是否齊全,包括申請人身分證、入息證明、稅單等,首被告向銀行提供2019年7月至9月的月結單,當中均顯示出眾資本有限公司每月存入24.5萬元薪金。

控方問及銀行如何確認文件的真確性,何指一般若標明是「薪金」都可信,「冇乜特別可以做嘅嘢」,其後便會轉交信貸批核部處理。東亞高級欺詐監控經理黃佩佩確認申請人只要申報有固定收入,基本上銀行就會接受其陳述。而根據首被告的供款與收入比率,即使他無債務在身,每月入息也要達16萬才能通過審核。

據承認事實指,首被告申請貸款時有夾附2018年的稅單,當中顯示他月入15萬,與申報的薪金不符。控方問銀行對此有否跟進,黃指情況不算稀奇,因申請人或已轉工,但承認當時無進一步核實。她於辯方盤問下同意,若致電申請人「問清楚少少」,可降低欺瞞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