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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反修例期間發帖「未符標準」被革職 官校女教師入稟司法覆核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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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立中學任教、受聘政府工作27年的女教師涉在2019年間在facebook發布不當信息,經過紀律聆訊後被裁定未能符合教師標準,她行為不當導致政府聲譽受損,今年被革職處分。女教師昨(9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申請方力陳,無證據指該名教師在個人帳戶發帖影響教學,觀課記錄等未有發現侮辱警員內容及粗言穢語,亦沒有談論六四、警察、罷課、遊行等政治問題。

申請人為前教師譚玉芬(Tam Yuk Fun Toffee),建議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根據入稟狀,局長於今年7月10日發信革職處分譚玉芬,申請方要求法庭裁定革職決定為無效。

入稟狀指出,申請人於1995年成為文憑教師,2015至2019年在賽馬會官立中學任教。2019年6月中至9月初,申請人被指在fb廣泛發布不當信息,有違教育專業守則。於2021年8月,公務員紀律秘書處發信通知申請人,指就她行為不當將召開紀律聆訊。

聆訊在2022年1月進行,申請人表示沒有作出不當行為,自言是2019年社會動盪期間遭「起底」的受害者;她無意散播有關信息,他人沒獲同意下把她在個人帳戶的帖文公開;若指她行為不當是違反《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同年10月,聆訊委員會裁定申請人未能符合教師標準和行為不當。今年7月,局方革職處罰申請人,翌日生效。

申請方強調,涉事帖文僅限fb「朋友」閱讀,申請人「朋友」不包括學生及家長,校長亦同意無證供顯示申請人在校內發表不當言論,帖文未經同意之下遭人公開,故申請人不應因而受罰。而且,申請人被指行為不當並被革職,是不合比例地損害其憲法權利和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何况帖文與工作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