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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販毒冤案被告大狀不作供 12.1結案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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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因企圖販毒被判罪成囚23年的青年馬家健,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撤罪。女大律師張曉惠涉游說他認罪,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昨於區院續審。辯方表示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辯方舉證完畢。法官張潔宜將案押後至12月1日結案陳辭,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控罪指被告張曉惠(案發時33歲)於2017年1月27日至11月21日期間,和馬家健及其他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關於販運1185克可卡因的刑事案件,虛假地表示洪智謙沒要求馬家健接收上述案件郵包,聲稱洪智謙不涉案。

獲發免予起訴書的控方證人馬家健早前供稱,2017年3月馬在壁屋懲教所與張曉惠和一名男律師會面,張叫他在白紙上根據文件抄寫口供,「澄清」無受任何人指示收包裹,並帶走「手寫指示」。

【案件編號:DCCC 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