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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 案情指轉按時申報任職其他工作無提警司身分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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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海港sir」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警司陳凱港涉於2019年向本地銀行等提供虛假受僱文件及資料,騙取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他和49歲男商人同否認兩項欺詐罪,案件今(10日)在區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透露,對於兩份銀行貸款按揭申請表,陳凱港警誡下分別稱沒有簽署,以及不知表格上的資料由誰填寫。陳亦承認曾叫商人支付投資回報時,不要把分紅收入寫成「薪金」。

被告依次為陳凱港(50歲)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據控方開案陳辭指,首被告為大埔海景山莊7號屋的業主,同時與胞弟陳凱俊共同擁有東涌藍天海岸8座某單位。次被告於2007年前任職香港警務處總督察。

首被告於2019年7月向東亞銀行申請大埔物業的轉按,並於文件上申報任職出眾資本有限公司(下稱出眾資本)總經理一年,月薪約24.5萬元,並以渣打銀行結單佐證。首被告無提及他是警司,但提交的稅務紀錄顯示他月薪約15.4萬元,與警司月薪匹配。東亞銀行同年10月批出約2155萬元轉按貸款。

首被告與陳凱俊於2019年11月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申請東涌物業的按揭套現,同樣申報自己為出眾資本總經理,陳凱俊則稱是銷售經理,月薪11萬元。首被告該月的結單顯示他收取出眾資本24.5萬元,但無標明是「薪金」。二人於申請過程中一度未能通過壓力測試,其後首被告按指示償還10萬元信用卡債項,華僑財務遂批出按揭貸款480萬元。

資金流向顯示,陳凱俊的「薪金」實際上是首被告支付。首被告及次被告分別於2021年5月和12月被捕,首被告警誡下透露次被告支薪予自己,而胞弟所得款項是源自次被告曾幫助胞弟在歐洲尋找業務,因此要求發旅程費。審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