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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理大外15人案 5判教導所10囚約4年 首5被告案發十四五歲 官斥案件性質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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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包圍理大,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213人被拘控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件。涉及15人的一案中有1人認罪,餘下14人經審訊裁定罪成。法官昨在區院判刑稱,本案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從暴力規模、物資等可判斷暴動有組織和有計劃,判5名未滿21歲的被告入教導所,其餘10人監禁46至49個月。翻查資料,本案判入教導所的被告數目為已審結「圍魏救趙」當中最多,案發時年齡亦最小。

15名被告依次為匿名女生、李俙潼又名李樂庸、鄧燁明、李文彬、林紫晴、孔君濠、桂雋豪、黎俊文、劉達森、李德輝、魏健、譚樂軒、譚文駿、譚伯全及田浩輝。李文彬認罪。首5人案發時為14至15歲,現時均不超過19歲。

無證據用暴力 蓄意留守助長氣焰

暫委法官劉綺雲判刑稱,涉案地點商住大廈林立,示威者其間曾使用汽油彈等不同物資,從事後地上遺留頭盔、磚塊等,可推論暴動的規模,示威者有備而來,屬有組織和計劃。雖無證據顯示各人有直接暴力行為,但無論他們哪一刻加入,都應知道示威者正與警方對峙,他們藉蓄意留守助長氣焰,適合以監禁54個月為量刑起點。

劉官接納報告建議判首5名被告入教導所,稱教導所最長羈留3年,有指明規定和後續監管。辯方早前提出望法庭考慮判李文彬入勞教中心,又稱他願賠償,劉官認為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罪責,控方亦無要求其他被告賠償,為判刑一致故不作命令。

其餘10人中大部分人均無攻擊性武器或其他裝備,僅有遮掩用的口罩、防毒面罩等,他們有良好品格,候審時積極生活,重犯機率低,酌情減刑兩個月。而審訊時被告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雖然部分人曾盤問控方證人,但問題聚焦,恰當運用法庭資源,審訊可如期完結,給予3個月扣減。

6人囚49月 4人年齡因素減至46月

劉官判​​孔君濠、黎俊文、李德輝、譚文駿及譚伯全監禁49個月。桂雋豪、劉達森、魏健及田浩輝案發時未滿21歲,現因「超齡」失去其他判刑選項,另獲減刑3個月,囚46個月,譚樂軒同樣因年齡獲減刑,但他另涉管有攻擊性武器,此罪的3個月刑期與暴動罪分期執行,須囚49個月。

東九龍刑事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高級督察潘崇禮於判刑後表示,本案是第十二宗涉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及咸美頓街暴動的審結案件。現時為止有165人被定罪,當中147人判囚29至64個月,11人入教導所,餘下7人候判。翻查資料,另外6名被判入教導所的被告涉及6宗不同案件,案發時介乎16至17歲。

【案件編號:DCCC 462/21、799/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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