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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前EO涉放淫照 辯方質疑未睹拍片 事主:偷拍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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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9歲已婚前民政處行政主任涉去年偷拍與外遇對象的性愛片段,並在對方要求分手後威脅報復令她「身敗名裂」,最終將性愛片段及私密照發布到社交媒體。他否認窺淫等5罪,案件昨於粉嶺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盤問時質疑,事主沒目睹被告發出恐嚇信息和偷拍性愛片段,不能肯定是被告所為。事主作供時一度哽咽,「我都唔知佢有影到,我畀人偷影喎」,強調當時只有兩人在場。

被告陳梓文(案發時29歲,小圖)報稱民政事務處行政主任。陳否認3項窺淫罪、一項刑事恐嚇及一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罪受審。

辯方指靠癦衣認是自己不穩妥

事主:會唔會咁多巧合?

已退休國安法指定法官、辯方大律師杜浩成盤問時,質疑性愛片中人可能不是事主X,單憑背影可能認錯人,而「人有相似,癦都有相似」,X依賴片段中女子背部的癦認出自己並不穩妥。X反駁她並非單憑癦認人,片中衣服是被告買給她,而她只在酒店穿過一次。辯方質疑衣服並非獨一無二,X反問「會唔會有咁多巧合?」

質疑未睹被告發恐嚇信息

另外,辯方質疑X沒親眼目睹被告發出恐嚇信息,不能肯定是由他發出,X同意,但強調以她認知,信息是由被告發出,信息內提到其家人、工作等私事,只有她跟被告知道,第三者難以冒認。杜浩成續稱,X不能肯定是被告發出信息,就好像她也不能肯定性愛片段是被告偷拍。X回答時一度哽咽,稱當時是被偷拍,當然不會知道被告正拍攝,但片段顯示兩人性交過程,亦只有兩人在場。

杜浩成續指出,X交給警方的WhatsApp及Instagram信息紀錄可修改;暫委裁判官馮念偉則認為,即使辯方示範修改信息,亦不代表X知道信息可修改或懂如此操作。審訊下周五(13日)續。

【案件編號:FLCC 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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