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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販毒冤案 被質疑因「安家費」爭執卸責律師 馬家健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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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企圖販毒罪成囚23年的青年馬家健,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撤罪,涉游說他認罪的大律師張曉惠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昨於區院續審。辯方質疑馬家健會見張前已答應「一招一放」的認罪協議,但其後與同案被告家人就「安家費」事宜爭執,故將責任「推落律師團隊度」,作為推翻答辯的基礎。馬家健否認。

忘有否被洪氏說認罪 倘有必拒

馬家健昨續出庭作供。雙方承認事實稱,洪智謙為企圖販毒案另一被告,其後獲撤銷控罪。洪的胞弟2016至2017年間4次到懲教院所探訪馬家健,馬在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盤問下稱,忘記對方有否游說他認罪,但若對方提出他必定拒絕。

大狀方:馬知可獲錢 允認罪

辯方指出,馬家健知道洪弟會協助自己支付律師費,故同意「一招一放」認罪協商,換取釋放洪智謙,若馬認罪,馬父便會獲洪弟分發金錢。馬不同意,只記得對方曾提及會幫忙照顧父親,但前提不是他認罪,亦否認存在「安家費」。

稱大狀曾提助舉證可減刑 非無得打

辯方續說,2017年1月27日馬首次會見「師爺」陳強利、被告等人時,馬已知悉他們受聘於洪弟,當時被告張曉惠有向他解釋估計刑期、控罪元素等,馬分別表示否認和稱不記得。

辯方之後提出另一版本指出,正因馬與洪弟有協議,馬才向被告表示「諗緊認罪」。同年3月3日會面上,張曉惠提出,若馬協助舉證,令同案被告被定罪便會獲減刑,案件並非「冇得打」,但馬仍維持認罪答辯。3月9日第三次會面,同行的男律師根據馬的意向要求他按自己的方式寫出指示,聲明自願向海關提供補充口供,進一步澄清洪智謙與販毒案無關。

至3月17日第四次會面,張告知馬控方拒絕其認罪協商,但洪已撤控,故效果一樣。馬一一否認,強調「抄文件」是張的指示,至於拒絕認罪答辯的消息,則是陳強利轉述。

馬曾函廉署 指有人受賄游說認罪

庭上又透露馬於2017年11月去信廉署投訴,稱懷疑有人受賄,讓律師游說自己認罪,而據承認事實,被告同月要求推翻答辯。不過辯方指出,馬去信前一個月與洪弟有爭拗,包括對方沒支付馬父足夠金錢,馬才推翻答辯,馬稱不記得。

辯方再稱,若法庭得悉雙方曾有協議,便不會讓他推翻答辯,馬承認「推落律師團隊度」可作為推翻的基礎,做法對自己有利,惟不同意被告有提供正確的法律意見。

控方覆問下,馬家健澄清「推落律師度」並非指他撒謊,而是他先前已簽署認罪聲明書承擔責任,他在律師團隊給予法律意見後反悔,變相將責任推給他們。

馬:「利己會說謊」因刑期長 現已變

至於馬日前表示只要對自己有利,隨時會說謊,馬解釋事發時他「面對20年以上刑期,咁絕望嘅情况下」才說謊,現在的他想法改變,因說謊「係唔啱、冇意思,一定畀人識破到」。

馬家健作供完畢,控方已完成舉證,法官張潔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至下周一,待被告決定是否作供。

【案件編號:DCCC 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