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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籍漢認性侵女兒囚4年2個月 官斥行為卑劣對事主影響深遠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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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籍男子2019年在住所非禮當時10歲的女兒,3年後再度趁女兒入睡以陽具磨擦她的私處,女兒之後向母親揭發事件。該男子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今(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0個月。法官斥被告行為卑劣,事主被親父侵犯,令事件更為噁心,對她的傷害亦更深遠;報告另顯示被告與妻子性生活不美滿,因而將性慾轉向女兒。

被告D.M.L.(39歲、報稱侍應)承認於2019年12月某日及2022年10月某日,在南丫島某單位非禮X。

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談及案件時顯得迴避,但當提到妻子和X時變得激動。報告透露被告早於16歲便有飲酒習慣,情况因工作需要變得更複雜,他與妻子關係不和諧、性生活不美滿,因而把性需要轉向X,自知行為令人羞恥。雖然被告的重犯機會低,但當他與家人團聚時風險便會提高。

法官彭中屏判刑時接納被告有悔意,重犯機會低,他現時已與妻子分居,二人開展離婚手續。法官續引述X的創傷報告,提到她事後患創傷後遺症,並有自殺念頭,曾經割腕。她以被告為恥,形容對方為「怪獸」,事件對她人際關係的影響現階段仍難以估計。

法官批評被告濫用X母女對他的信任,雖然被告涉2罪,但他亦承認曾多次侵犯X,判刑須有阻嚇性。2罪相隔3年,並非同一件事件,其中陰莖磨擦私處一事更嚴重,法官最終判被告囚50個月,僅接納認罪為減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