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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裁定公院醫生「補水」免稅 稅局提終極上訴稱屬工作收入應徵稅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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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醫生早年集體入稟法庭,向醫管局追討於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候召的補償,其後裁定勝訴。當時牽頭興訟的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不滿稅務局就逾170萬元的賠償金徵稅,在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均勝訴。稅務局不服判決,提出終極上訴,終院今(6日)開庭處理,將擇日頒下書面裁決。法官一度關注,醫生享有休息日權利,仍須交稅的理由何在。

本案爭議在於梁家騮就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工作所得的補償金,是否屬於《僱傭條例》所指的受僱工作收入,以及應否課稅。代表稅務局長的資深大律師馮庭碩表示,醫生享有休息日及法定假日為僱傭合約下的福利,屬於受僱工作收入一部分,所以醫管局發放的補償金應被徵稅。

馮表示,假設一名僱員要在聖誕節的法定假日上班,他選擇在明年2月補假,卻提早於1月離職;涉事僱主須就假日工作支付補償金,該款項亦要徵稅。馮表示,上述例子和本案爭議的醫管局賠償金性質相似,同樣屬於受僱工作收入,應予徵稅。

馮提及,醫管局補償金牽涉兩個層次的福利,其一是醫生享有假日薪金,其二是醫生不用上班。首席法官張舉能聽罷關注,後者無法以金錢去衡量,屬於無形的權益(intangible right),為何醫生原本不必繳稅,收到補償金就要交稅。馮重申,所有受僱工作收入都要徵稅,即使醫生本來不必就此繳稅,收到補償金後就要交稅,不會構成「雙重徵稅」的情况。

代表梁家騮的大律師伍國賢則指,本案申索與僱傭合約有關,但醫管局支付賠償金並非基於合約條款,不屬於受僱工作收入,所以毋須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