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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律政司書面結案陳辭超出上限逾倍 官要求兩周內重交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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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初選案的審訊踏入尾聲。據了解,律政司本月初呈交1281頁的書面結案陳辭,屬頁數上限逾兩倍,法官陳慶偉今(6日)中午向控方退回(return)書面陳辭,要求控方在兩星期內刪減至指定頁數,再交回陳辭。據悉,控方早前呈交的書面陳辭之中,接近一半為附件部分,包含時序表和控方證人供辭重點等。本報正向律政司查詢。

據了解,控方於本月3日的限期之前,提交1281頁的書面結案陳辭。其中653頁為主要的結案陳辭,包括本案套用的法律原則、控辯案情和證供分析等;餘下約550頁為附件(appendix),其中219頁為控方證人、同案認罪被告區諾軒的供辭總結,另有114頁為趙家賢的供辭總結。

據悉,早前有辯方大律師向法官投訴,指控方書面陳辭超出頁數限制。審理本案的《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遂於今日中午時分,指示控方重新遞交陳辭。

翻查資料,法官陳慶偉今年8月指示控辯雙方呈交書面結案陳辭,每名被告的陳辭頁數不得超過35頁。以每人呈交35頁計算,16名受審被告的陳辭上限合共為56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