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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干擾立會囚7周 尹兆堅撤上訴即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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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尹兆堅和黃碧雲,涉於2018至2020年4宗立法會衝突,令到立法會議會中斷或受干擾,3人早前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控罪,判監3至7星期。判囚7周的尹兆堅不服刑罰上訴,高院昨開庭審理。尹撤回上訴申請,須重新服刑。

正就另案還押的上訴人尹兆堅穿墨綠色軍褸由囚車押送到庭,他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尹去年12月承認一項妨礙一名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人員、及兩項藐視罪,另各一項普通襲擊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則撤銷。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尹監禁7星期。

法官張慧玲開庭即表示知尹撤回上訴,尹在庭上確認後,張官隨即駁回上訴。由於尹早前獲准保釋,張官同時取消其保釋,尹須重新服刑。

【案件編號:HCMA 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