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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助還押者冒簽法庭文件 外賣員認串謀製假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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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4歲外賣員和六旬退休婦探訪兩名涉及爆炸品案的還押者,協助兩人處理傳訊令狀向警方索償,其間談及有人幫忙簽署。退休婦早前認罪判囚5個月,涉案外賣員昨亦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判囚兩個月。同案兩名還押者則否認控罪,其中一人在庭上高喊「法官大人,本人被害變被告」。

辯方求情稱,任職外賣員的被告顏學健曾確診抑鬱症,案發時愚蠢地替同案者冒簽傳訊令狀,不知會引起嚴重後果。辯方引述求情信稱,被告向為朋友無私付出,他現時要供養七旬父母,冀法庭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聽畢表示,本案情節嚴重,被告聯同他人冒簽傳訊令狀,會令法庭接納簽署屬實,判監為唯一合理判刑選項。香官採納3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判囚兩個月。

顏學健承認案情指,還押的被告張家俊和何卓為,早前準備對警方提出民事訴訟,指警員施襲致兩人受傷。入稟期限於今年3月屆滿,顏學健和另一被告林明儀多次到收押所探訪,協助處理文件。根據探監對話錄音,張稱因為時間所限,要求顏尋找「外面啲人」簽署傳訊令狀,並教顏如何冒簽,稱「是但你跟個簽名,A字頭潦草咁樣得㗎啦」。林後來向張出示傳訊令狀,將傳訊令狀送交法院存檔。

錄音揭另一被告教人冒簽

答辯時自稱「被害變被告」

此外,張家俊和何卓為昨在庭上否認控罪,張答辯時高呼「本人被害變被告」,兩人的案件押後至11月22日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WKCC 257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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