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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強姦未成年女學生 前港超足球員葉嘉宇囚5年3個月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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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超足球員葉嘉宇涉於2021年接載未成年女學生到大潭水塘,其後在車上強姦該女生。他否認一項強姦罪受審,6人陪審團早前裁定他罪成,案件押後至今(5日)於高等法院處理判刑。暫委法官胡雅文採納5年的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加刑半年,再因應他無案底減刑,判他囚5年3個月。

被告葉嘉宇(案發時24歲,現年26歲)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胡官判刑時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現年19歲的事主出現創傷壓力後遺症狀,案件嚴重打擊她的自信心及人際關係,影響她的情緒、社交和學業。事主現已出國留學,不再感到自責,但依然脆弱、缺乏自信,報告建議她接受長期的治療。

被告的背景報告則指,被告與家人同住,案發時是兼職足球員和兼職司機,當時他相信正與事主發展關係,不曾強迫或強姦她。辯方的求情亦指被告重犯機會低,並呈遞被告的女友、家人、前僱主為他撰的求情信。

胡官採納5年的量刑起點,唯一的加刑因素是他沒使用安全套,加刑半年,另考慮被告無案底,減刑3個月,除此以外沒其他減刑因素,總刑期是5年3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