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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宣誓聲明被勒令提早退休 公務員申司法覆核 政府:拒簽者有違《國安法》要求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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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於2021年要求公務員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等,一名助理稅務主任發信問何謂違反聲明,其後補交簽妥的聲明,但被勒令提早退休。他提請司法覆核,今(4日)於高等法院處理。申請方表示,曾有高層批評稅務主任的態度不誠實,他卻沒有機會回應指控,有損程序公義。政府一方則指,該稅務主任最初拒簽聲明,反映他沒有決心履行公務員職責,有違《港區國安法》的要求。

申請人為王秋明,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長。庭上透露,申請人在提交效忠聲明的限期當日,向政府部門查詢何謂違反聲明。申請人問假設公務員拒絕在疫苗中心工作,是否違反誓言,他亦自稱「不簽署聲明,也不拒絕簽聲明」(neither sign or refuse to sign)。

代表申請方的大律師黃宇逸表示,申請人和部門有多次通訊往來,最終延遲近半年提交效忠聲明,反映他無意拒絕履行公務員責任。黃又指,申請人提早退休後要等待13年方可領取長俸,質疑當局施加的懲罰過重。

黃宇逸指從內部書信往來可見,公務員事務局長僅批准下屬的決定,沒有解釋申請人須提早退休的理據,外界無從得知局長有否充分考慮《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的條文。黃又稱,時任常務秘書長曾在內部會議批評申請人在交聲明的限期前發問,顯示其態度不誠實(insincerity),申請人無法回應此等嚴重指控。

代表答辯方的律政司助理民事法律專員陳玉清則指,申請人沒有如期交聲明,反而提出在疫苗中心工作的假設性問題,顯示他沒有恪守公務員的核心價值。陳又指,申請人自稱「不簽署聲明,也不拒絕簽聲明」,實際上等同拒簽聲明,政府不相信他會妥善履行公務員職責。

陳玉清表示,申請人須退早退休並非懲罰或紀律處分,而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安排。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辭,將於11月17日或之前頒下書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