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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認泄同袍資料 准自簽守行為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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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6歲警員涉於去年9月披露另一警員的個人資料,意圖導致該事主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因而被控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今(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警員承認相關案情,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他須自簽2000元、守行為36個月及支付500元訟費,並獲撤銷控罪。

被告劉捷成(56歲)案發時為警員,現已離職。被告被控於2022年9月23日在香港在未經資料當事人X的相關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即其英文全名、職級、警務處職員編號及所屬小隊,意圖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2022年9月23日,警員X的朋友在一個WhatsApp群組,發現一些毁謗X及其上司的信息連同X的英文全名、職級、警員編號和相片。X得知後認為信息損害他的聲譽遂報案。警方後來確認飛出信息的電話號碼以被告的名字登記。被告在警誡會面中,承認該電話號碼屬於自己,是他使用近30年的號碼,並以該號碼登記使用WhatsApp,在9年前加入涉案的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