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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西灣河開槍警 中年漢囚兩個半月 官:對事主年幼女兒極大困擾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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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工程經理的男子去年於Twitter發布2019年於西灣河開槍的警員及其女兒照片。他不認罪受審,今日(3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未獲同意披露他人資料等兩罪成立。裁判官指涉案帖文附上「黑警死全家」、「我哋老豆喺殺人犯」等字句,又指事主兩名女兒仍年輕,處於求學時期,理應享有與家人共度寧靜生活的權利,惟被告行為對她們生活造成極大困擾,最終判處被告入獄2個半月。

被告梁煇(現年50歲)被指2022年8月與12月間,在未獲事主A同意下披露其姓名及照片,及他兩名女兒B及C的照片。

裁判官裁決時指,警方去年12月發現有Twitter用戶發布A開槍片段及其女兒的合照改圖,讓公眾閱覽。同月,警員截查發現被告的手機登入該用戶帳號。被告自辯指,他於2020年曾棄掉一部舊的手提電腦,而他懷疑因沒登出帳號,故他Twitter 帳號被人盜用。

官續指,被告說法不合情理,他同意在棄掉舊電腦前有先刪除公司文件,反映他有安全意識,但另一方面卻忘記登出帳號,加上已有簡單方法去解決將被棄置的電腦,即將電腦格式化等,故合理推論是涉案帖文由被告發布,目的為使事主一家蒙受滋擾及擔心個人安全,因而裁定他兩罪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向事主一家致歉,又指他只是轉發帖文,而非帖文的「始作俑者」。惟裁判官斥,即使只涉轉發,但帖文是開放給公眾閱覽。被告在「起底法」立法一年後犯事,不能以對法律無知作開脫理由,何況當時高院已公布禁制他人公開警員資料。考慮被告不是初犯及沒有悔意,判他囚2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