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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借戶口予三合會成員洗黑錢 運輸工認罪囚28個月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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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運輸工人涉嫌將3個銀行帳戶借出或售予三合會成員,以處理電話騙案的犯罪得益。該運輸工今(31日)在區院承認3項「洗黑錢」罪,判囚28個月。暫委法官黃士翔指,本案不涉跨境因素,被告為1.2萬元報酬犯案,很大可能知悉涉及違法行為,若無他協助,詐騙集團難以成事。

被告吳進淋(現年34歲)承認3項洗黑錢罪,指他於2021年5月29日至2022年3月14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辯方求情稱被告是家庭唯一經濟支柱,需供養父母、年幼子女和妹妹,生活壓力大,曾因遺憾未能見證兒子出生而在還押期間試圖自殺,幸好獲救。

案情指,一名身分不詳的人於2022年2月聯絡受害人,對方冒充受害人叔父,受害人及其女友,分別將總額40萬元及38萬元的款項存入「陳嘉輝」和「高維安」的帳戶,幾分鐘內款項被轉帳至被告持有的3個銀行帳戶,即他在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理慧銀行有限公司及眾安銀行有限公司。

案發期間被告3個帳戶分別有48次、520次和205次存款交易,金額分別82萬、110萬及56萬,大部分提存經銀行轉帳,帳戶的日終結餘均維持低企。受害人其後聯絡叔父揭發騙案,被告同年3月被捕,警誡下表示將帳戶借出或出售予具三合會背景的「阿權」,可獲報酬。他曾直接從銀行分行提取38萬元交予對方,對詐騙的得益的存入一無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