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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指認罪可更早 官拒減刑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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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辯方早前陳辭表示,有關「呂世瑜案」是否應設有刑期下限的議題於去年4月提出,考慮到兩案的關聯,望等待該案結果。被告郭永皓、杜林丞亨和容頌禧的認罪協商最終於今年7月、案件第二次預審前才達成,其中郭永皓更一度更換律師團隊,張敬生則是第二次預審後才與控方達成協商,情况特殊,希望可獲得多於四分之一刑期扣減。

最早曾商守行為 「不切實際」

法官謝沈智慧在判辭中詳列案件時序,透露張敬生去年4月去信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7月再透過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去信,容頌禧亦曾提出同樣要求,全數遭拒絕。謝官指案件性質嚴重,簽保守行為了事不切實際,但可見商討最早於去年4月開始。

正如辯方所言,同月有關呂世瑜的議題才提出,無證據顯示被告不清楚自己面對什麼控罪,辯方可於更早的時間開始商討,或表明被告打算承認交替控罪。辯方又說被告認罪的決定視乎控方是否接受認罪協商,謝官指出,即使控方拒絕而被告最終被定罪,他也可享有認罪折扣,根本與控方立場無關。基於4人「遲來的認罪」,謝官只給予五分之一刑期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