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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感激」七一刺警 4港大生囚兩年 官指公器私用 明知廣泛報道蓄意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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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2021年7月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4名出席會議的學生被控《港區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4人開審前否認控罪,但承認交替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宣揚恐怖主義罪則獲撤。區院法官昨判刑指出,4名被告均年輕聰穎,具批判思維,卻共同犯案,以公開渠道美化襲擊,為的是透過議案撕裂社會,加深仇警情緒,悔意淺薄,判各人入獄兩年。

4名被告張敬生(21歲,現年,下同)、郭永皓(22歲)、杜林丞亨(20歲)及容頌禧(21歲),案發時就讀港大一至三年級。香港大學發言人回覆本報表示,待相關案件司法程序完成後,香港大學有既定程序處理。

港大:按既定程序處理

區院法官謝沈智慧判辭指出,單是煽惑並不構成犯罪,而要視乎實質罪行,即有意圖而傷人罪本身;此罪的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相較於宣揚恐怖主義罪中列明,情節嚴重者處以5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若以最高刑期計算,被告實際上承認較嚴重的罪行。

法官提到,案中學生會議的其他議程均為恆常議程,討論梁健輝之死與學生和大學福祉無關,亦無緊急需要。他們以港大學生組織中最具代表的官方渠道煽惑他人,知道會議過程會被攝錄,以及在《學苑》和校園電視等不同平台發布,亦引起傳媒廣泛報道及國際關注。

官指事前預謀 加刑因素

本案的加刑因素在於各被告共同行事,以評議會的名義發布煽動言論,屬濫權和「公器私用」,港大是本地以至國際上最佳大學之一,社會視學生領袖為接受過良好教育的有識之士,是其他年輕人的榜樣,涉案的言辭很可能對社會造成影響。

辯方替張敬生求情時,指他的角色僅為主持和便利會議,謝官不接納此理由。張敬生將議程設為首項討論的事宜、邀請眾人起立和帶領默哀,當時關於事件的詳情尚未披露,他無合理理由評論梁「光榮犧牲」。

斥首被告受查「中立」卸責

張敬生其後接受調查時,以主席保持中立為由,卸責於其他被告和與會者,試圖淡化責任。郭永皓和杜林丞亨會上分別動議及和議議案,後者再發言提醒其他同學「銘記真相」;容頌禧亦有發言。

謝官認為各被告之間有不同分工,經草擬和討論後才正式提出議案,屬預謀行事,明目張膽、公然挑戰法律。

求情仍責警 顯悔意淺薄

謝官以監禁35個月為量刑起點,縱然各人事後分別請辭、道歉和出席記者會,然而這些舉動都是在動議引起公憤和被政府譴責後才發生,與他們的各人利益無關,其中郭永皓更在求情信表示,至今「無法違心地說,警察完全沒有濫捕濫權,責任全在示威者一方」,認為各被告悔意有限。

至於各人的背景、家庭和健康狀况良好,法官認為亦不構成減刑因素,而且他們在審訊日期定下時才表示認罪,適當的減刑折扣為五分之一(見另稿),另考慮他們年輕、事後撤回議案等,額外減刑4個月,最終判監兩年。

【案件編號:DCCC 9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