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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願榮光》罪成判囚 退休漢欲認罪官稱太遲 須即時服刑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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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退休漢涉前年至去年在旺角、大圍等地方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歌曲,他否認無牌奏玩樂器等7項傳票控罪,受審後裁定全部罪成,判囚30日。案件今(3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表示自己對香港法律無知,現時想改為認罪。裁判官批評被告欠缺悔意,下令他入獄服刑。

被告李解新(69歲)裁定4項無牌奏玩樂器罪及3項無牌籌款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甫開庭表示,案件今以覆核聆訊處理,法庭早前收到被告呈上的3封信件,指其妻子患高血壓,曾在凌晨時分不適入院,被告則做過通波仔手術,須定期覆診。

被告親自陳辭表示,他對香港法律一片空白,本來未經思索提出上訴,現時想承認控罪。被告又說,作為街頭表演者,他無意採取任何非法手段和損害香港利益;雖然西方國家利用香港人權問題打擊內地政府,他相信一國兩制在香港仍然「堅如磐石」。

陳官聽畢表示,被告在審訊時不認罪,現在認罪已經太遲;呈堂信件提及他判罪成後,「太太會帶一條頭繩,在金紫荊廣場為夫伸冤」,明顯欠缺悔意。陳官稱,早前在考慮被告年紀和身體狀况之下判刑,相信懲教署會作妥善安排,亦下令社署聯絡被告的妻子。被告申請覆核裁決被拒,須入獄完成30日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