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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黑警涉越權案 官批控方採用新版結案陳辭 辯方質疑濫用程序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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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尖警區反黑組的警署警長及警員涉嫌越權,訛稱駐守秀茂坪區,以索取三合會傷人案的閉路電視錄像,兩人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今午(2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指,控方以新的結案陳辭取代原本陳辭,質疑「濫用程序、埋伏辯方」,裁判官最終批准控方採用新版陳辭,辯方保留申請訟費的權利。案件押後至12月1日再作結案陳辭,兩被告續准保釋,其中涉案警長獲批准離港一周。

被告依次為警署警長沈志明(41歲)及警員楊卓麟(35歲)。首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准取回護照及於11月23日起離港一周,保釋金額增至5萬元。

裁判官較早時裁定表證成立,兩被告不作供亦不傳證人。辯方今於庭上表示,上周獲悉控方結案陳辭會用新的版本取代,形容「莫名其妙」;而且主控目前換人負責,審訊時卻無人批評原先主控不稱職,指控方沒向法庭申請下更換主控,做法不公道。

控方致歉並解釋指,原本陳辭未能反映控方立場,強調新舊版本是大同小異。但辯方投訴,法庭不應容許一份超時、但分別不大的陳辭呈遞,又稱控方改變檢控基礎。裁判官劉綺雲考慮後,批准控方以新的陳辭代替舊有版本。

於審訊期間,兩名被告曾不理會保安,循職員通道離開法院。司法機構早前回覆查詢指,據了解,一名獲准使用法院職員通道通往停車場的警員,與另三名同行人士經通道入停車場;該警員當時向司法機構的保安表示該等人士為「伙記」(一般理解為警員的俗稱)。由於該通道只供在法院工作的人員或已另獲授權的人士本人使用,司法機構已將事件轉介警方跟進。至於警方回覆稱,正與司法機構溝通及了解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