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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股份回購擬免註銷 設庫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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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府本周公布《施政報告》提及促進股票市場流動性專責小組的建議,包括便利上市發行人回購股份等改善市場流通量措施。港交所(0388)昨就回購股份庫存機制諮詢,建議回購股份毋須註銷,可撥入庫存再重新出售。是次諮詢為期兩個月,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27日。

根據諮詢文件,聯交所建議刪除有關註銷購回股份的規定,發行人可根據其註冊成立地點的法律及其組織章程文件,以庫存方式持有購回股份。值得注意的是,本港《公司條例》仍不准許本港註冊公司持有庫存股。庫存方式持有購回股份以待日後再出售,發行人可更靈活更快速地調整股本,降低其資本成本,為配售新股以外另一集資方法,亦可作為代價轉讓,或償付僱員股份計劃或轉換可換股證券。

聯交所將採用與《上市規則》現時適用於發行新股相同的方式,規管發行人庫存股份再出售事宜。為維持市場公正及減輕證券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風險,回購後再出售庫存股份、出售庫存股份後再回購股份將設有30日暫止期。另外,聯交所亦建議禁止公布業績前一個月的「限制期」內,或明知交易對象為核心關連人士的情况下,出售庫存股份;發行人亦須放棄庫存股份的投票權。

績前回購 建議不限英美雙重上市公司

聯交所亦就業績前限制期回購發出指引,列出可自動股份回購計劃框架。現時業績前股份回購豁免只限在倫敦、紐約雙重上市的股份,最新就建議一律放寬。指引包括防範利用未披露內幕消息進行交易措施,要求發行人與經紀商簽訂具約束力的合約,以及委任一名獨立於上市發行人及其關連人士的經紀商,並只可透過一名經紀商作回購。翻查資料,現時在美股發行ADR的大藍籌限制期間回購行動不一,例如騰訊(0700)績前會暫停回購,匯控(0005)、友邦(1299)則可繼續回購。此外,聯交所亦提出防範潛在價格操縱措施,包括成交量及日內交易的限制,不過龐大市值及充足流動性的發行人可獲豁免,以市值最小100億元、採納購回計劃前6個月日均成交至少為1000萬元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