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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駁回黑幫上訴  「水房」背景主犯梁建光維持死緩判決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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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法院通報,今天(26日)上午,高院對梁建光等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準梁建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前,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綁架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梁建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101萬元人民幣及其他財產刑。其餘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並對趙忠強、林頂興、黃恒林三人判處了財產刑。宣判後,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及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深圳檢察院2021年12月起訴該案時,指控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梁建光利用其香港「水房幫」黑社會組織成員的背景,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在深圳市原寶安區觀瀾一帶逞強鬥狠,為非作惡,逐漸建立起以其本人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黃恆林、趙忠強、林頂興、唐四軍、劉全勇、陳友虎(已判決)等人參加的人數眾多、層級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壟斷廢品收購、「看場」「收數」、開設賭場、開辦的士高、壟斷大巴車營運和桶裝水銷售等行業,實施了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搶劫、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觀瀾一帶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廣東高院公眾號、深圳檢察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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