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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郊野公園老翁涉放狗咬野豬 漁護署調查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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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郊野公園懷疑有行山人士虐待野豬。據目擊者透露,虐待行為持續約兩年,懷疑有人曾多次指示其大型犬咬傷野豬,甚至企圖將奄奄一息的野豬帶走。

行山人士陳先生(化名)向本報稱,他經常到金山郊野公園行山,2021年8月,他目擊一名拖著大型犬隻、年約60多歲的男子,企圖將一隻奄奄一息的野豬放進背囊帶走,他遂上前阻止。事後他檢查野豬傷勢,發現該野豬頭上有兩個孔,與狗的牙齒痕十分相似,懷疑野豬之前被犬隻襲擊。

隨後一兩年,陳先生與其他山友先後多次目睹涉事男子與同伴懷疑虐待野豬。陳先生指,涉事老伯有時單獨放狗,有時與另外一兩名年紀相若的男子同行,最高峰時他們會帶9隻大型犬上山。有山友曾向陳先生表示見過涉事老伯指示他的狗隻咬野豬,又將受傷的野豬扔落山坡,但其朋友當時沒有拍攝相片或影片。

直到本月19日,其朋友駕車上山時再遇見涉事老伯,見到他手持雨傘指向野豬,似是指揮犬隻咬野豬。影片見到4隻狗圍攻一隻體型較細的野豬,野豬無力反抗。陳先生當日憑朋友拍攝的影片報案。

陳先生指,他與朋友曾經嘗試與涉事老伯溝通,但對方聲稱「啲狗唔係我嘅,唔關我事」,又表示「我啲狗都畀山上啲野狗咬死」。

漁護署回覆本報查詢指,署方已接獲懷疑發生於本月19日事件的報告,並就是否有人違法展開調查,漁護署將聯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針對每宗個案,漁護署都會詳細檢視調查中獲得的證據,若發現有充足證據證明有人涉嫌違法,漁護署會採取執法行動。

漁護署表示,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此外,《狂犬病條例》(第421章)規定狗隻畜養人須確保狗隻在公眾地方被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受控,否則畜養人及任何促使、任由或准許該動物在該等地方出現的人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