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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牧師」等4人六四犯聚罪脫 官接納採訪說法 指六四非普通日子有報道價值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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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六四維園集會遭警方禁止,網媒「FreeHK」創辦人「姜牧師」涉嫌翌日凌晨與兩名同事及一名男子在銅鑼灣聚集。4人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早前不認罪受審,今日(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均被判罪脫。裁判官指傳媒獲豁免於受禁群組聚集。六四不是普通日子,對於記者是有採訪報道的價值,考慮案發時背景,故認為部分被告正在參與傳媒工作的說法可能屬真。

被告分別是陳志堅、「姜牧師」姜嘉偉、鄒心怡及黃振南,各被票控於2021年6月5日凌晨12時03分,在銅鑼灣怡和街及東角道交界,無合法權限及合法辯解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裁判官裁決時指,陳與鄒選擇自辯,指兩人與姜均為同事。當日兩人在銅鑼灣分別進行採訪及直播。及至晚上11時,兩人遇見姜後,互相報告所見所聞。及後有警員上前盤查,陳及鄒向警方出示記者證件。

裁判官續指,規例定明傳媒獲豁免於受禁群組聚集罪,惟控方立場是各被告並非進行採訪工作。官分析指,六四當日對於記者是有報導價值,當日警方展示高度關注,派員在銅鑼灣駐守,而記者留守現場,注意事態亦是工作之一,不一定要進行拍攝或筆錄才算工作。因此考慮案發時背景,認為部分被告進行傳媒工作的說法可能屬真,故裁定4人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