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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遺棄寵物中心」創辦人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候判 官:不排除判監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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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遺棄寵物中心」創辦人、董事黃慧賢涉疏忽照顧場內5隻狗隻,否認殘酷對待動物罪受審。暫委裁判官鄭潤聰今(2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指,狗隻流膿並傳出惡臭等,被告必然知情,裁定她罪成;又稱被告主動收養許多隻狗,若未能應付則不應收養,涉及流浪狗亦非辯護理由,質疑是否只要大部分狗隻健康,就可收養無數狗隻。案件押後至11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感化令報告,其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鄭官明言不排除判監。

被告黃慧賢(64歲)遭票控於2021年8月5日在天水圍流浮山上白泥31號「拯救遺棄寵物中心」內導致5隻狗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當天執法部門突擊搜查狗場發現涉案犬隻,其中一隻狗送往愛護動物協會,另4隻狗交由晶片的登記人、即中心前董事照顧。

控方早前傳召與被告成立該中心的前董事作供,前董事因與被告意見不合而在同年7月離開中心,又稱中心有約三百隻狗,但人手不足。被告自辯供述,她曾為該中心出資達7位數的金額,已盡最大努力照顧狗隻;她知悉有狗隻出現脫肛問題,事發當日正安排另一隻狗見獸醫。

鄭官分析證供指,辯方花上不少時間批評前董事的誠信,稱前董事濫用中心名義籌款,不過即使前董事干犯商業欺詐罪,不等於被告沒有違法。辯方不爭議獸醫專家的意見,爭議在於狗隻是否因被告的作為等而受痛苦。

鄭官指出,被告聲稱每日為犬隻清潔,涉事狗隻有頸傷、皮膚發炎、耳朵傳出惡臭,身上流血流膿,甚至腳趾脫落,獸醫推斷嚴重傷患經過幾日至數周所衍生,被告必然知悉。法庭難以理解她沒為意亦無帶牠們及早診治;不論她有否留意犬隻情况,亦屬不合理地使5隻狗受苦。辯方呈上片段力陳,該中心的犬隻生活快樂,鄭官稱這一點極其量只是求情理由,終裁定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