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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漢二胡奏《願榮光》被控無牌籌款等7罪成囚30日 准保釋候上訴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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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退休漢涉前年至去年在旺角、大圍及中環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歌曲,被票控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及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六旬漢受審後今(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7罪成立。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指,當時國安法已經實施,斥被告視法紀如無物,他未被控嚴重罪行應感到慶幸,判他即時監禁30日以儆效尤,被告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李解新(69歲)沒律師代表。陳官裁決指,有片段佐證被告拉奏二胡,他將旁邊紙牌字眼由「請求募捐」改成「請求援助」。陳官接納以專家證人作供的警員稱,《榮光》歌曲令示威者情緒高漲,涉及反政府、暴動,與港獨主張有高度聯繫。陳官提到被告曾遭檢控,他知悉要申請才可奏二胡。

對於被告解釋他可從別人獲得精神或物質援助,陳官引述,被告表示因奏《榮光》遭起訴,裁定他籌錢打官司。陳官續指,被告在人來人往的港鐵站外奏二胡;途人投訴感到煩擾,擔心引起騷亂;歌曲具煽動性和獨特性,有示威破壞的風險;當時社會漸趨平靜,歌曲或導致死灰復燃。陳官批評被告完全漠視法紀,無合理辯解奏樂,遂裁定全部罪成。

被告親自陳情時稱不承認犯罪,他透露需要做通波仔手術,自言「死在監獄無所謂」。他質疑裁決不公正,否認拉奏《願榮光歸香港》,而是奏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有份合唱的《願平安歸香港》。

陳官判刑指,類似案件一般判處罰款,但被告在13個月間演奏《榮光》;律政司入稟就此曲申請禁制令,提及歌曲包括光時口號。陳官認為,藝術創作非無底線,該曲鼓吹港獨,關乎國家安全,法庭須讓公眾明白後果嚴重,社會安穩仍未牢固,可能構成漣漪效應、破壞社會安寧。陳官僅就被告年老酌情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