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涉將軍澳私了便衣警員 曾潛逃少年判入教導所 (17:17)

發佈於

2019年10月13日將軍澳反修例示威發生期間,有便衣警員在將軍澳遭人「私了」。6名涉案男女中有5人已接受判刑,法官今(20日)就餘下一名17歲青年判刑指,他案發時只有13歲,接納辯方所說因不成熟、貪玩和守法意識薄弱而犯案,判他入教導所,與其另涉及的潛逃案刑期同期執行。被告在親撰的求情信中稱,匿藏的日子渡過了貧困和痛苦的階段。

現年17歲的男生(案發時13歲)在本案中承認暴動、非法禁錮、有意圖而傷人及違反《禁蒙面法》共4罪。案情顯示被告當日用鏡頭對著事主,在不同階段用雨傘擊打他至少9次,其間事主一度逃離,再遭被告在內的群眾包圍。被告另因與荃灣中槍男生曾志健等人擬潛逃台灣,本周三就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俊文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患哮喘、睡眠窒息症和過度活躍症,案發當日因好奇心和貪玩加入犯案,他及後因害怕而潛逃、錯信同伴。辯方並指,被告非帶領或號召角色,望法庭寬大處理,判他入教導所,與潛逃案同期執行。被告親筆撰寫的求情信稱愧對父母,望重新學習做有用的人,又指匿藏的20個月裏渡過了貧困和痛苦的階段。

法官指被告因身體理由不適合入勞教中心,而教導所則比更生中心更適合,對被告的價值觀、性格發展有益處。整個襲擊事件的參與人數約數十人,雖然歷時只有約10分鐘,但事主有骨折、裂傷等傷勢,所幸無造成後遺症。法官考慮被告屬次要和附和角色、案發時年紀、本案與潛逃案有關等,加上他去年7月被捕後還押了15個月,若判監很大機會只需服刑多半年甚至服刑完畢,最終接納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