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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周嘉發初選案庭外示威拉下口罩5秒 違令罰一萬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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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今年2月6日開審當天,社民連成員到西九龍法院大樓外示威,其副主席周嘉發遭票控違反口罩令,經審訊後今(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余俊翔指,被告不爭議拉下口罩5秒,他沒作供反駁或解釋原因,所提出案例亦不盡相同,故裁定他罪名成立,判處罰款共1萬元及須付堂費500元。

被告為社民連副主席周嘉發(31歲)。余官引述當日早上在法院外維持秩序的警員供稱,目睹被告拿着標語連同其他人示威,他手持咪高峰重複叫口號約一分鐘。期間被告拉下佩戴的深綠色口罩,5秒後再戴上口罩。警員查問被告為何拉低口罩,但被告並無解釋。余官指,該名警員證供清晰直接,接納他是誠實可靠證人。

至於被告不作供亦不傳證人,他結案陳辭提到楊美雲案,冀法庭考慮示威集會自由受保障。余官同意基本法保障示威的憲法權利,但兩案不同,重申一旦在公眾地方沒戴口罩即屬犯罪,被告所言卻想將違法行為轉為合法。

余官又指,被告陳辭稱拉下口罩想讓多人聽見其發言,沒證供支持;法庭沒忽略現場嘈吵,但無證據顯示咪高峰故障。而且,被告拉下口罩5秒沒重大爭議,余官認為他無合理辯解不遵從規例,裁定罪成。

被告求情稱,警員當時粗暴阻撓示威,他和兩人遭數十名警員包圍面臨恐懼,法庭不會有這些司法認知,反問自己是「同人玩咩?同人selfie咩?」他自言行使示威自由、把握發聲機會,以免被警方帶走無法發言。余官最終判處罰款1萬元及須付堂費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