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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13歲男生私了便衣警 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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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0月13日將軍澳反修例示威發生期間,有便衣警員在將軍澳遭人「私了」。6名涉案男女有5人已接受判刑,法官昨就餘下一名17歲青年判刑,指他案發時只有13歲,接納辯方所說因不成熟、貪玩和守法意識薄弱而犯案,判他入教導所,與其另涉的潛逃案刑期同時執行。被告在親撰的求情信稱,匿藏的日子貧困且痛苦。

官同意年輕貪玩守法意識弱

現年17歲男生(案發時13歲)在本案承認暴動、非法禁錮、有意圖而傷人及違反《禁蒙面法》共4罪。案情顯示被告當日用鏡頭對着事主,在不同階段用雨傘擊打他至少9次,其間事主一度逃離,後再遭被告等人包圍。被告與荃灣中槍男生曾志健等人擬潛逃台灣,本周三就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俊文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患哮喘、睡眠窒息症和過度活躍症,案發當日因好奇和貪玩加入犯案,他及後因害怕而潛逃、錯信同伴。另外,被告親筆撰寫的求情信稱愧對父母,望重新學習做個有用的人,又指匿藏的20個月裏既貧困又痛苦。

求情稱潛逃日子貧困痛苦

法官表示,被告因身體理由不適合入勞教中心,而教導所比更生中心更適合,對被告的價值觀、性格發展有益處。整個襲擊事件的參與者有數十人,雖然歷時只有約10分鐘,但事主有骨折、裂傷等傷勢,幸無後遺症。

法官考慮被告屬次要和附和角色、案發時年紀、本案與潛逃案有關等,加上去年7月被捕後還押了15個月,若判監很可能只需服刑多半年甚至服刑完畢,最終接納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431/20等】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