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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雅「洪門宴」案 辯方否認暪行蹤指衛生署曾稱隨時可補充資料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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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嫌去年初隱瞞行蹤的案件,今日(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繼續中段陳辭,指如果調查人員並非依照規例要求下索取病人行蹤資料,有關資料不能用於檢控程序。況且被告從沒向衛生署人員表示她是「由家前往派對」,故不觸犯提供虛假資料罪行。裁判官聽罷陳辭後,押後案件至明日(20日)以裁定被告所面對4罪是否表證成立。

被告王詩雅(現年38歲)否認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所涉虛假資料為2022年1月3日她是由家出發,前往洪為民生日宴。

辯方大律師、前私隱專員黃繼兒陳辭續指,《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下有關要使受查人「明知」調查人身分的要求,如果調查人員不能滿足相關規例要求,所索取的資料不能用於檢控程序。辯方指出,被告當時身體不適,況且衛生主任張竹君及其他護士分別曾向被告解釋「隨時都可以再補充(資料)」、「唔駛一次過畀哂」,故辯方認為「被告噚日冇講,今日有講,又點可以話佢講大話、有所隱暪?」

辯方續指,案中罪行中的「資料」定義,可以參考同一規例下有關向醫生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之條文,即「資料」是指某人到過的地方、病歷、與其他人的接觸,故辯方認為「資料」應針對病人行蹤的目的地,而非出發地。

最後辯方指,被告從沒向衛生署人員表示她是「由家前往派對」,並質疑若被告曾提及在家,為何張竹君及兩名護士均沒有追問或跟進被告在家的情况、有什麼接觸人士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