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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主任遲交效忠聲明被令提早退休 申司法覆核被拒 官稱處分嚴厲但非不相稱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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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2021年要求公務員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一名工作逾25年的助理稅務主任發信問何謂違反聲明,限期後半年補交聲明,被勒令提早退休。他入稟高院挑戰局方決定,今(19日)被駁回司法覆核許可。法官在判辭表示,申請人受到的懲罰可以說是嚴厲和偏重(on the high side),但他沒有在限期前提交效忠聲明,局方處分並非不合比例。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開首表示,設立限期的目的是在特定時間內完成要求,不會因為有人提出問題而延長限期。本案而言,申請人王秋明(現47歲)沒有按時交表,申請方力陳他只是真誠發問,並非拒絕履行公務員責任。法官指此說法明顯錯誤,王的交表限期一直為2021年2月,從來無人批准王延長期限。法官又指,本案最直接的出發點,是王沒有在限期前簽聲明;由於王有一個月時間閱讀聲明,他應該知悉拒簽的嚴重後果。

法官提到,王秋明基於公眾利益而提早退休,仍可獲得退休金,不屬於正式的紀律處分,只是某程度上的紀律行動;除非處罰和行為極不相稱,否則法庭不會輕易干預。法官認為,王受到的處罰可說是嚴厲,但並非不相稱,因為公務員事務局的通告已列明拒簽的後果,除了終止聘用沒有其他選擇。

申請方亦爭議,公務員事務局常秘沒有給予足夠理由,解釋王秋明為何接受處分。法官表示,在雙方冗長的書信來往之中,常秘已表明王沒有在限期內交聲明,政府對他履行公職的能力失去信心。法官提及,局方沒有披露涉及處分的內部會議紀錄,並無對王造成實際不公,遂裁定申請方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駁回司法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