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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雅「洪門宴」案 指衛生署致電時未表明身份做法不公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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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嫌去年初隱瞞「洪門宴」前行蹤的案件,今日(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就被告所面對4罪是否有表證成立而作中段陳辭,指王詩雅的行蹤屬於個人資料,受到私隱條例所保障,惟衛生署人員致電被告問話時,沒先表明身份,索取資料方式亦不符法例要求。辯方明日繼續陳辭。

被告王詩雅(現年38歲)否認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所涉資料為2022年1月3日她由家出發前往洪為民生日宴。

辯方大律師黃繼兒為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於中段陳辭指出,只要行蹤資料涉及個人身份,便屬個人資料,受到私隱條例所保障,政府有責任要合法及公平地獲取該些個人資料。

黃續指,現在社會氛圍下,透過電話詐騙或騙取個人資料等事件屢見不鮮,當有關部門只通過電話聯絡,在不披露公職身份的前提下,便要求受查者必須如「倒水一般」交代事件,做法不可接受。有證據反映兩名衛生署護士致電被告期間,均無提及自己是「獲授權人員」,做法不符《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下有關要使受查人「明知」調查人身份的要求。

黃又指,被告從沒隱暪行蹤,因為沒有向部分獲授權人員講清楚行蹤便招來檢控。被告主動提供資料,又找律師協助處理,結果不斷有衛生署人員找她;事件中牽涉其他接觸者,他們不願向衛生署落口供,反而最後無事,黃質疑做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