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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熱水虐兒案 女友同涉虐兒罪成 官斥被告冷血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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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逼兒子自瀆的前男警承認在浴室用熱水燙傷同居女友的女兒,時任女友涉未及時帶女童診治,事發逾一個月後遭社工揭發,她否認虐兒罪受審。法官陳廣池今(17日)於區院判女被告罪成。陳官裁決時指,事主求醫時傷口未癒合,長滿水包、流膿,反問被告「作為母親怎可能仍不覺事主正在受苦?」又斥她試圖將罪責諉過於男被告是「侮辱常識和良心」。兩名被告須還押至11月1日判刑,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和醫療報告,及女被告的心理報告。

男被告F.S.L.(49歲)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另一項蓄意傷人及兩項虐兒罪存檔法庭;女被告W.N.M.(33歲)則否認虐兒罪。庭上透露女被告大專畢業,案發時是美容師。

陳官裁決時指,即使女被告受男被告的情感操控,亦不代表她無能力關懷女兒,又認為其證供不可信,例如事發後X需要每天洗傷口,幾天後更發燒,被告不可能認為情况有改善。至於女被告稱遭男被告切斷她與親朋的連繫,陳官質疑她仍有外出工作,大可向同事求助,加上她有10年的工作經驗,她辯稱天真無知、誤信男被告一說是「難以置信」。

陳官續指,X供稱在她受傷後,女被告選擇去如廁,這反映被告目睹女兒受苦時「表現冷血」。而事發超過一個月後,X的傷口仍未痊癒,長滿水泡、流膿及受感染,被告不可能認為女兒正在康復,若非社工在家訪時發現X受傷,案件根本不會被揭發,公義亦未能彰顯;陳官總結被告故意苛待X,由她在2020年5月底受傷,延至7月仍未帶她求醫,令她承受不必要的苦楚,裁定被告虐兒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