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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事主望房會不再上訴 嘆亡夫未能見證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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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及同志居屋同住權的司法覆核案,申請人一欄有兩個名字,包括吳翰林(Edgar),以及代為訴訟的丈夫李亦豪(Henry)。訴訟4年,Edgar患上憂鬱症去世,Henry為亡夫繼續爭取。Henry昨表示感激上訴庭判決,亦衷心希望房委會不會上訴,讓亡夫得到安息。

Edgar和Henry於2017年在英國結婚,其後房委會收到匿名信,投訴Henry入住Edgar租住的公屋單位。兩人最終搬出公屋,期望以「綠表」購入居屋之後,可以安心同居。由於房委會不承認同性婚姻關係,Henry無法加入Edgar的居屋單位成為住客,衍生本宗司法覆核。Edgar生前接受本報訪問,稱居屋單位是兩人「最貼身的地方」,兩人一起供樓和做裝修,分享彼此的生活。

稱兩人只是希望合法在家生活

Henry昨透過帝理律師行發稿表示,他和Edgar一直只希望合法生活在自己的家,「這是香港許多已婚人士的共同心願,但可悲的是,房委會基於性傾向的理由殘酷地否定了我們這個心願」。Henry稱案件讓他痛苦地想起,Edgar已經不能見證這一切,「我們無法再一起生活」。

帝理律師行亦表示,歧視不止令性小眾蒙受法律及經濟上的不公義,亦會對他們造成不可逆轉的心理創傷,並呼籲政府及相關機構主動採取行動,尊重基本人權,包括免受性傾向歧視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