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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籍男子藏子彈稱用作「護身符」 認無牌管彈藥囚兩年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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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在深水埗截查一名持行街紙留港的越南籍男子時,在他身上檢獲一發子彈,男子在警誡下,稱在越南檢到該子彈並留作護身符。涉案23歲男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他今(17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暫委法官嚴舜儀考慮該子彈一旦落入壞人手中,恐對社會構成危險,終判被告囚兩年。

被告NGUYEN Quoc Thien(現24歲)報稱無業,庭上透露他在越南出生,無黑社會背景。嚴官引述求情,提及被告的家人仍在越南,他因生意失敗被債主追打,故偷渡來港。

嚴官判刑時指,無牌管有彈藥罪須處以阻嚇性刑罰,而涉案的子彈性能良好,被告由越南將子彈運到香港,加重案情的嚴重性;被告無案底,亦無證據顯示他從中有任何得益或他會使用該子彈,然而他來港後,仍隨身㩦帶實彈,若他丟失或賣出子彈,「這一個致命的軍火落入壞人手中,便會對社會構成危險」,涉及極高潛在風險。嚴官以3年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認罪,減刑至兩年監禁。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2022年10月21日凌晨約1時許,警員發現進入基隆街216號後巷的被告,上前截查時,在其褲袋發現一發7.62乘25毫米的彈藥,遂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在越南檢到該發子彈,並留作前往香港的護身符,後來忘記丟掉。警方經檢驗後,證實該彈藥是實彈,能使用與其口徑相同的火器發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