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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攜雷射筆認管有武器囚3個月 官:被告裝束有別 非出現於示威集中地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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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太子港鐵站一帶發生衝突,兩名男子涉在油麻地站攜有雷射筆等物品,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一名男子認罪,裁判官今(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的裝束與一般示威者有別,他亦並非出現在示威集中地,加上案件距今近4年,被告期間或合理期盼自己不會被起訴,判被告入獄3個月。

認罪被告蔡朗賢(現年30歲、接待員)案發當天攜有3支雷射筆。

裁判官林子康引述背景報告和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惡習和刑事定罪紀錄。他有一位孖生兄長,其父親退休前為的士司機,母親患癌需長期接受治療,由被告主力承擔龐大醫療開支。是次定罪對被告而言是人生的重大污點,他不同意警方處理社會事件的手法而用錯方法表達,「令人生遺下一啲足跡」。

辯方亦提到案發至今近4年,被告期間面對不少精神壓力,林官接納此為求情因素,指被告事發後重新安排生活,與未婚妻訂婚,同時工作表現良好,縱然並非控方故意造成,客觀上也影響被告。林官稱,被告於油麻地被截停,並非示威集中地的尖沙嘴或旺角,而且其裝束與一般示威者有別,穿灰衣白球鞋等。

至於涉案3支雷射筆,林官接納無證據顯示它們曾被使用或有意圖使用,3罪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3分之1減刑,再因延誤減一個月,被告共囚3個月。

同案被告馬俊仁(27歲、售貨員)不認罪,他涉管有雷射筆、錘子連摺刀和鋼珠等,案件將於12月6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