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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涉企圖縱火及刑毀等判入教導所 官稱被告陷政治漩渦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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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15歲的少年涉於2020年5月1日在旺角界限街投擲汽油彈,並以鐵釘破壞駛經車輛的車胎,他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損壞、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共3罪。法官今(28日)在區院判刑指,被告案發時是「有如白紙的15歲小伙子」,無社會歷練、分析能力和無人適當引導,落入「狂熱的政治漩渦」,干犯破壞社會安寧的罪行。所幸案中無人受傷,終接納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

辯方求情指被告賴卓豐(現年19歲)的母親於2018年去世,令被告頓時失去人生方向和指導,他承認因社會氣氛和遭朋輩利用而犯案,認為這是他人生的污點同時是轉捩點,他承諾增值自己,重新做人。被告的姐姐則說被告與母親性格相似,勇於表達、敢作敢言,但亦帶股衝動,他錯誤了解公義的表達。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旺角大埔道的「安全屋」與涉案地點僅步行距離,和共犯明顯是有備而來,他被捕時襪子內藏有安全屋鑰匙,身旁有打火機和2條有鐵釘的膠管,這些膠管和現場檢獲的相似。警方亦找到玻璃碎片,如配合使用可弄破汽車輪胎。現場所見,被告曾投擲汽油彈,背囊亦有7支空樽和1支準備就緒,一旦投擲可製造恐慌和混亂。

法官續指,被告案發時有如白紙,被他人唆擺、誤導和鼓吹,更身體力行擲汽油彈。他並非一時衝動,有理由相信他和共犯曾從安全屋拿取物品和汽油彈。教導所報告顯示被告被捕後仍繼續學業,今年7月起跟隨舅父從事冷氣工程。法官考慮本案無人受傷或財物損壞,接納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