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女兒房檢槍械 官信父不知情裁管有罪脫

發佈於

【明報專訊】六旬裝修工2021年涉在居所管有69支箭、電槍、8支伸縮棍等,他接受警方調查下聲稱其女兒赴台灣讀書後,某日女兒告知,某陌生男會到他家「擺低」至少一個行李箱,故他相信涉案物品應屬於其女兒。六旬漢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等3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全不成立。法官接納被告作為父親,不干涉已成年女兒的私隱不足為奇,裁定被告對涉案物品並不知情,無管有以上物品。

官:不干涉成年女兒私隱合理

被告張煜球(案發時62歲)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無牌管有槍械共3罪。

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昨頒判辭稱,2021年2月8日警方監視男子黃智榮,在他離開粉嶺福榮中心時截停他,在他攜同的行李箱搜出可製成爆炸品的粉末;同日警方上門搜查,分別在被告女兒的房間及雜物房搜出涉案電槍、箭、伸縮棍等。

對於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的說法,法官認為被告女兒已屆29至30歲,已去台灣讀書,房內仍遺下個人物品,涉案物品分別藏於結他袋、行李箱及黑色盒,被告難以察覺或不會產生懷疑,裁定3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891/21】